各单位:
为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赋能优秀科研人员产出高质量标志性成果,助力学校“双一流”和省重点大学建设,根据《宁波大学高级别科技项目培育实施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12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年度高级别科技项目培育(IV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工作基本情况
IV类项目由各二级单位负责评审,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主要培育国家基金面上项目等宁波大学主持承担的国家级C类项目(不含国基金青年项目)。
2025年拟资助42项,根据各二级单位近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情况分配指标,各二级单位指标数量如附件1。
二、 申请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在编在岗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
2、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面上项目且近三年结题(项目终止时间为2022.1.1-2024.12.31日,不含延期项目)。
3、项目申请人在培育周期内均具备所培育项目的申报资格。
4、项目申请人申报的项目主要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项目内容重复。
三、 材料报送有关要求
申请人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方案并报科技处备案。评审专家应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学术成绩、研究前沿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遴选出拟推荐项目。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二级单位将评审方案、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项目申报书分别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于2025年1月16日中午12前报送至安中大楼506,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耿志强 电话:87600845 邮箱:gengzhiqiang@xinggaochao.net
科技处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1.各二级单位指标分配
2.项目申报书
3.推荐项目汇总表
相关附件请到学校内网科技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