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我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战略,靶向助推我校“十四五”改革和发展规划与“双一流”学科建设任务,加快集聚我校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力学+”科学研究,提升青年科技人才原始创新与协同创新能力,增强我校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及重大科研业绩产出能力,根据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关于实施力学“双一流”攻坚工程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组织申报2025年度宁波大学“力学+”交叉学科拔尖创新青年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基金项目”)。
青年基金项目围绕我国制造强国、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和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宁波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城市建设等地方需求,由学校设立并拨款,资助紧跟世界科技前沿、能够胜任未来科技发展重任的拔尖创新青年,以力学学科为基础,开展交叉领域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体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爆炸与冲击动力学”和“极端环境材料力学”学科高峰,以及“智能结构与器件力学” “多相流与非牛顿流体力学”学科高地,拓展岩石力学、运动生物力学、水动力学、船海工程与动力学、物理力学、计算力学等交叉领域,以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主攻方向,着力在力学相关前沿优势领域形成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原创成果。
二、项目类型及经费拨付方式
青年基金项目设“青年领军人才创新基金项目”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青年领军人才创新基金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项;青年高层次人才创新基金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项;两类项目各立不超过6项。项目经费分两批拨付,立项当年拨付50%,项目结题后拨付剩余50%。
三、申报条件
(一)青年领军人才创新基金项目
面向我校在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才,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学术带头人,促进高水平科研梯队与团队建设。
1.申请人为我校非力学一级学科的,在编在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特聘)的教学科研人员;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2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或课题的经历;
4.从事“力学+”科学研究,发展潜力大,并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科研诚信记录良好,申报者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6.申报当年已获批(或进入答辩环节)国家“四青”人才且从事“力学+”科学研究的申请人,可直接入选此类项目(简称“直接入选者”)。
(二)青年高层次人才创新基金项目
面向我校在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科技人才,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学术骨干。
1.申请人为我校非力学一级学科的,在编在岗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
2.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7周岁[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的经历;
4.从事“力学+”科学研究,发展潜力大,并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
5.科研诚信记录良好,申报者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四、评审原则
采用“函评+会评”的评审方式,经申请人申报、学科处与科技处资格审核后邀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通讯评审,最终经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选。为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率,2025年度“力学+”项目不与当年度学校高级别培育科技项目和省属高校基本业务费项目重复资助。资助结果向全校公示3日,学科处、科技处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正式资助。
五、项目管理与结题
1.获资助者应与学校、学院签订三方培育协议,并在资助期内,按要求完成如下任务。
(1)青年领军人才创新基金项目:在资助期内,项目负责人每年均需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或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并力争入选或立项,未按目标要求申报者,学校终止其项目资助。
(2)青年高层次人才创新基金项目:在资助期内,项目负责人每年均需申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重大项目或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力争入选或立项,未按目标要求申报者,学校终止其项目资助。
2.获资助者在资助期内,如达到如下条件者,可申请结题,并及时撰写《结题报告》。项目到期如不能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延迟结题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延期不得超过1次,且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1)青年领军人才创新基金项目: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JMPS、JFM、CMAME、EXP MECH、IJIE、PoF、IJMS、IJP等力学旗舰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新立主持学校认定的国B及以上的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课题;或获得国家“四青”人才项目(直接入选者不得以此条作为提前结题的条件);或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或学科处和科技处组织至少3位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论证,同意结题。
(2)青年高层次人才创新基金项目: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JMPS、JFM、CMAME、EXP MECH、IJIE、PoF、IJMS、IJP等力学旗舰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新立主持学校认定的省B及以上的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获得国家“四青”人才答辩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培养工程项目;或学科处和科技处组织至少3位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论证,同意结题。
六、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25年3月17日下午四点前提交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七、联系方式
科技处
联系人:耿志强,电话:13106125838/87600845,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科处
联系人:施嫣妮,电话:87600926,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宁波大学“力学+”交叉学科拔尖创新青年基金项目申报书
2.宁波大学“力学+”交叉学科拔尖创新青年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科技处、学科处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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