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及《宁波大学科技类校设研究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24〕114号,以下简称《办法》),校级研究中心类校设研究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由依托学院负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附件1为各单位2023年度报送的需要保留的校级研究中心,请各依托学院根据《办法》第三章规定,组织做好本单位各中心考核工作,并将工作材料及考核结果报科技处备案。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年度考核结果,对研究中心进行动态调整。
2.研究中心成立未满1年的可不纳入考核范围。
3.请各依托学院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对本单位长期(近3年)无实质性科研活动、重复建设、资源耗散的研究中心,通过整合、重组、撤销等方式进行整顿。
请各单位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于2025年4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及考核结果(参考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科技处备案。
联系人:刘茜 联系电话:87600160/69374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点:安中大楼504
附件1:研究中心清单
附件2:宁波大学研究中心年度考核备案表
科技处
2024年3月21日
相关附件请到学校内网科技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