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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技类校级研究中心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1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及《宁波大学科技类校设研究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24〕114号,以下简称《办法》),校级研究中心类校设研究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由依托学院负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附件1为各单位2023年度报送的需要保留的校级研究中心,请各依托学院根据《办法》第三章规定,组织做好本单位各中心考核工作,并将工作材料及考核结果报科技处备案。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年度考核结果,对研究中心进行动态调整。

2.研究中心成立未满1年的可不纳入考核范围。

3.请各依托学院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对本单位长期(近3年)无实质性科研活动、重复建设、资源耗散的研究中心,通过整合、重组、撤销等方式进行整顿。

请各单位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于2025年4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及考核结果(参考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科技处备案。


联系人:刘茜  联系电话:87600160/69374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点:安中大楼504

附件1:研究中心清单

附件2:宁波大学研究中心年度考核备案表

科技处

2024年3月21日

相关附件请到学校内网科技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