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浙科发金〔2022〕31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省杰青、省重大项目等省基金包干制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的过程监管,特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负面清单”(详见附件1)及省基金项目财务验收要求: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公益)均不得列支通用办公设备、电话费、办公耗材、通用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费用(含账号使用费)和汽油费。
二、 进一步细化经费使用过程公开
根据2024年度省基金包干制项目验收现场考察意见及《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要点》,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大额采购设备(单笔报销金额大于等于20万)和材料明细信息(单笔报销金额大于等于5万)等经费使用情况予以公开,辛苦各有关单位督促有关项目负责人在5月份启动的项目经费使用公开过程中务必做好在研和拟结题包干制项目(具体范围详见附件2)大额采购设备、材料费的明细清单使用公开工作。
科技处联系人:王优莹:87609157
附件:
附件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负面清单”
附件2.在研和拟结题省基金包干制项目清单
科技处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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