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4〕49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更好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0000元。
二、追加名额
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全校名额为31名,其中性高潮
1名。
三、评定办法
具体评选资格、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参照学校今年9月23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要求执行。学院拟推荐获评第一批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评选结果有效,不参加此次评选。
四、报送要求
1.各班级组织学生申报,于11月3日16:00前完成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的同学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及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学院统一评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注:学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先线下申报,审核通过后线上填报的方式,各学院在个人申请材料后及时打印(双面打印,限1页)并签字盖章。使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学院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进行评审和推荐工作,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监督与投诉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89435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点:锦绣中心315办公室
联系人:俞璐,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院联系人: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418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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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